关于严肃培训纪律 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 “十不准”规定
    
干部培训
关于严肃培训纪律 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 “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9

1.不搞特殊化,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厉行勤俭节约。

2.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3.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4.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准私自离校。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5.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6.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7.不准公款购物相互馈赠。

8.培训期间禁酒。

9.不准接受探望。

10.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编辑:哈工大(威海)干部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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