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出台县直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学习资料
梅州市平远县出台县直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9

   为规范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平远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计划审批(备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实行培训计划报批、报审和备案管理。本单位、本业务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各类业务培训,由单位培训部门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举办跨部门(业务系统)人员的培训,或者举办非业务类讲座、培训的,不管是否跨部门(业务系统),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或审核同意,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二、明确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费包括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市内培训每人每天180元,市外培训每人每天45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三、加强培训组织。各单位可以采取自主培训方式进行单位或系统内部业务培训,也可通过委托等方式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其他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8人。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四、严格报销结算。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在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在“培训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哈工大(威海)干部培训基地

地址:中国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编:264209

电话:0631-5683988 13287867198 王老师 培训信箱:846010603@qq.com

Copyright@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