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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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要求,切实把《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领会好、执行好、落实好,推进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推动我省全面振兴的政治素质和专业化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贯彻落实《条例》总体要求

  1.始终坚持干部教育培训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黑龙江全面振兴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为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我省全面振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深入领会《条例》基本内涵。干部教育培训应当遵循“服务大局、按需施教,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明确分级分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和责任要求,加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管理监督,落实各级干部按规定需完成的学习培训任务,突出干部教育培训主业主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完善培训考核评估,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经费等培训能力建设上强化保障,进一步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的权利义务

  3.统筹推进各类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5年轮训一次的要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到各级党干校接受系统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轮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党校主要轮训省管干部及中青年干部、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市(地)委组织部会同市(地)委党干校主要轮训市(地)管干部及中青年干部、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当地党干校主要轮训县(市、区)管干部及中青年干部、基层党员干部。省、市(地)、县(市、区)直属部门单位要制定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系统内干部的教育培训,并选派干部参加各级党干校相应的教育培训,确保应训必训。根据职能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分别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基层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4.加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激励和管理监督。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要把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要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把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接受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各地各单位要制定鼓励支持干部参加相应教育培训的制度办法,激发干部参训的内生动力。

  三、明确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5.突出党的理论教育。把党的理论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课,各级党干校主体班课程中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内容比例应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不低于20%。加强全省党校系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开展经典理论导读,引导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情省情等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对党外干部也要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共识教育。

  6.强化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单独设置教学单元。把《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作为党性教育核心内容,系统开展党规党纪、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学习教育,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各级党干校主体班次,都要建立学员临时党支部,有针对性开展支部活动;中长期主体班次,学员都要进行党性分析,并撰写专题报告;短期专题班次,都要设置党性教育内容,确保干部每参加一次培训就得到一次党性锤炼。有效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现场体验教学,注重运用正反典型案例,提高党性教育实效。

  7.加强干部专业化能力培养。紧扣时代主题和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策水平、业务水平。重点围绕中央、省委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推动我省全面振兴,开展“五大发展理念”“五大规划”发展战略、“龙江丝路带”建设等重点专题培训,提升干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围绕各领域深化改革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谋划和推动改革的能力。围绕依法治国治省,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本领。

  四、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8.强化脱产培训。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一般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轮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抽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以及需要点名调训的,可实行点名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完成调训任务,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原则上与单位工作脱钩,并享受在岗同等待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调训。

  9.注重日常教育。把干部日常教育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内政治生活和干部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推动教育培训经常化。坚持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各级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发挥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功能,落实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鼓励干部在职自学,把干部在职自学纳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与脱产培训、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建立自学管理制度,明确学习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10.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选派年轻干部到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和急难险重最前沿挂职锻炼,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化解突出矛盾的能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抽出专门时间深入基层或下级单位实地考察、蹲点研究,市(厅)、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写出1篇调研报告。

  11.开展网络培训。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的“厅局级干部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县处级干部网络培训覆盖率2017年达到90%、每人每年网络培训不低于5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网络培训覆盖率2017年达到80%、每人每年网络培训不低于80学时”的要求,利用“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和各地各单位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全员培训。探索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部门或行业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培训,满足干部专业化、职业化培训需要。加强干部网络培训管理,整合全省干部网络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网络培训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网络培训实效。

  12.改进教学方法。坚持以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互动为手段,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行“行动学习法”,加大实践课堂比例,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广案例教学,逐步丰富案例库,省委党校的案例课程占能力培训课程的比例不低于30%,各市(地)委党干校不低于20%。省、市两级党校要通过举办教学大奖赛、设立教学公开课、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实行课程评估等办法,定期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教学方法改革研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五、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13.强化党干校主阵地作用。各级党干校要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坚持把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穿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中,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干校教学首要任务。深入推进全省三级党干校办学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基础设施落后、基础工作薄弱、基层党干校脆弱问题,促进三级党干校资源统筹和办学联动,全面提高各级党干校办学水平。省委党校要充分发挥龙头牵动作用,加大对基层党干校指导、服务力度,统筹规划党干校改革、师资管理培训、课程教材建设、科研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鼓励党干校与部门行业教育培训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实现优势互补。

  1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政治标准,着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实施全省党干校系统“名师工程”,制定全省名师遴选具体办法,形成选拔使用的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有组织、有计划的对基层党干校教师开展培训,提高党干校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把省、市、县三级党干校优秀骨干师资统筹纳入专职师资库,把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纳入兼职师资库。继续大力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确保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干校主体班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实现“干部教、教干部”。

  15.加强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整合和充分挖掘省内外各类优质现场教学资源,重点围绕我省“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开发具有我省人文特色和反映我党历史脉动的现场教学资源,分类建立党性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科技创新、产业项目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现场教学基地,建立基地目录,制定管理办法,使其成为各级党干校课堂教学的有力补充。加强基地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不断提升现场教学质量,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16.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围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由省委党校牵头、市(地)委党干校配合,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负责对各级党干校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管理等进行评估,指导各级党干校改进工作。省、市、县组织部门要指导同级党干校,按照党干校主体班、专题培训班等类别,分类建立对培训班次、课程和师资的全面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指导教学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17.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建立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省委党校加强对各级党干校课程建设指导,开展经典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导读,为市、县党干校作出示范。各级组织部门会同党干校,组织编写省情省策和适合本地教学需要的教案教材。省委党校要牵头建设全省党干校精品课程库,省本级、市(地)每两年要确定一批品牌培训项目和精品课程。加强音像、影视、视频等教学资源建设,使用好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实现优质课程、教材共建共享。

  六、强化组织保障

  18.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强化各级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职责,统筹协调本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传达、通报中央和省委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重大、突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形成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合力。落实组织部门主管责任,省委组织部履行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市(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抓好对下工作指导。

  19.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将各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所需资金纳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各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党干校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进完善党干校基础条件、教学条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专用。

  20.严抓学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建立督查制度,对各级党干校校风、校规、校纪和教学、教师守纪、科研、管理、勤俭办学等开展经常性督查督学活动。在各级党干校主体班次中,全面推行组织部门和党干校教师“双带班”制度,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各方面表现,并及时反馈给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从紧安排教学,适当增加考试测试等环节,增强学习压力,强化学习效果。从严管理学员,严格违纪学员处理,营造良好学风。建立讲坛、报告会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本地本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讲坛等师资、内容审核把关,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

  21.加强检查指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围绕落实《条例》和本实施意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对违反、变通、规避《条例》等行为要严格追责、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本实施意见施行后,2007年6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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